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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检察院完善机制畅通被害人"话语权"
作者:刘志丰 发布时间:2013-08-05 10:39:21
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创新检察工作理念, 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建立检察环节听取被害人意见机制,有力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据统计,该院今年1-7月共审查批捕60件76人, 提起公诉72件79人,协助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5起,为3名被害人实施经济救助6000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院为认真贯彻积极对接新刑讼法关于听取被害人意见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专门制定《寻乌检察院关于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具体细化听取被害人意见工作内容和程序,规定案件承办人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意见,必须由2名办案人员以上进行,并制作听取意见笔录,对于不能当面听取意见的,可以采用书面、电话等形式。同时,规定案件承办人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被害人对案件事实认定及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意见,也要听取其对检察机关的其他诉求,对有被害人的案件,拟提出不起诉意见前要听取被害人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并告知其享有诉讼权利,对可能引发申诉、上访的案件,在收到法院一审裁判之日起3日内向被害人通报法院裁判结果,并听取其对裁判意见,提升公信度。 此外,该院还注重帮助被害人依法参与诉讼,规定案件承办人应当结合案件事实认真向被害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积极解答各类问题,引导其理性维权,并规定案件承办人当庭提出量刑建议应当充分考虑被害人意见,对被害人不合理诉求,耐心做好劝导说服工作,建议审判部门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积极做好民事赔偿调解工作,提升执法公信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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