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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平武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首例案件
作者:付玉龙 发布时间:2013-08-05 10:40:30
近日,四川平武县检察院对一起电缆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对该案已被依法批捕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这是修订后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办理的首例变更强制措施案件。 2013年7月1日,该院受理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杨某、高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因涉案金额较大、系流窜作案,且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都有前科,受理时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逮捕。该院公诉部门承办人阅卷后,嫌疑人高某的姐姐向该院提出对高某取保候审的申请。该院承办人将这一情况通报给本院监所部门,监所部门会同公诉部门共同对该案进行调查,了解到嫌疑人高某系初犯,被捕后表现良好,认罪态度好,监所部门即建议公诉部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承办人针对此情况立即联系被害单位负责人,安排调解,协商退赔事宜。经调解,嫌疑人高某的姐姐当场对被害单位作出全额退赔,被害单位也出具了谅解书。 该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嫌疑人高某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并在逮捕后与被害单位达成谅解协议,对其取保候审并不会影响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符合取保候审条件。7月16日,该院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一十六条、六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遂依法将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该院适用新刑诉法灵活应用强制措施、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改变了过去“一捕到底”的做法,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也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人文关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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