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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安县检察院组织"乡村庭审"以案说法
作者:杨继春 蒋雪莉 杨杰 发布时间:2013-08-06 10:09:40
为了让普通老百姓能够感受庭审,更好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7月30日上午,江西万安县检察院协调法院,组织了一次“乡村庭审”,在该县弹前乡新桥村村小学操场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庭审现场挤满了四面八方闻讯而来的老百姓,人气十足,“乡村庭审”以案说法的法制教育方式得到了现场老百姓认可,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经查,2012年10月,被告人张某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炼山,导致72株樟树被过火毁坏,其中12株樟树系扑火人员反向点火的避险方式毁坏,经鉴定,被张某毁坏的60株香樟已经有2株死亡,其余香樟已发新芽。在庭审中,张某最终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出罚金10000元。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共发生采伐或者毁坏香樟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刑事案件有7起,是典型的高发易发类案件,发生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有的人法律意识淡薄,以为砍樟树不犯法所以用来当柴火烧;有的人是由于相信封建迷信而砍;有的知道犯法但存有侥幸心理以为砍了没人知道等等。为更好地向当地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起到起诉一起、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该院创新法制宣传思维,联合法院组织了该次“庭审活动”。 在庭审中,公诉人以案说法告诫被告人及周围群众,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森林是我们宝贵的物质财富,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爱护,无论是炼山还是其他毁坏保护植物的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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