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苏启东检方研发"辩护与代理权利保障信息"平台
作者:徐德高 王礼飞   发布时间:2013-08-06 10:36:45


    “张某某盗窃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辩护人,且该案审结期限还仅剩3天,但在‘辩护与代理权利保障信息’平台里,尚未有听取相关意见的信息内容,请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这是8月1日,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案管部门根据该院在内网上设置的“辩护与代理权利保障信息”平台中的信息提示,而向本院相关业务部门发出的电话提示。次日,该项内容中便显示出了“已听取、无意见”的信息。

    据了解,为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各项权利,今年7月,启东市检察院率先在内网上,自行研制开发了“辩护与代理权利保障信息”管理平台,里面设置有“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有否告知”、“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权利、义务有否告知”、“有否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是口头意见还是书面意见”、“有无意见”等相关事项,并根据不同的案件诉讼阶段,设置了相应的预警期限,最后由案件承办人就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保障工作中的相关规定落实情况,在网上根据对话框提示内容直接点击确认,从而实现对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保障工作全公开、全互动、全监管。

    据启东市检察院案管部门负责人介绍,为有效保障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利,案管部门还采取了四项监管措施:一是在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阅卷方面,案管部门对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卷宗材料全部制作成电子卷宗,实现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阅卷无需预约,随到随查、随到随阅,同时还书面告知其在案件诉讼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二是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阅卷情况进行信息备案,并及时移送、反馈相关业务部门,便于业务部门做好相关权利保障工作;三是通过网上设置的“辩护与代理权利保障信息”管理平台,随时掌握、跟踪办案人员落实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及听取意见等情况,并在案件诉讼期限届满前,由案管部门监管人员跟踪督促办案人员及时做好相关权利保障工作;四是根据办案人员的信息点击情况,通过查阅检察内卷、核对办案人员对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落实情况,以及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及时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信息确认,确保该平台的点击情况真实、可靠,发现不实的,及时督促业务部门加以纠正落实。

    启东市检察院检察长瞿忠告诉记者,该平台运行以来,全院干警从有效保障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各项权利出发,不仅实现了对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100%,而且也实现了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100%,检察机关的这一工作受到他们的一致好评。

    记者还从担任卢某某故意伤害案的辩护律师陆浴东那里了解到:过去,检察机关在听取辩护人意见方面的工作不是很主动,现在只要我们被委托辩护的案件,该院案件承办人都会主动跟律师联系,询问对案件办理上有无意见,案管部门还在案件审结前主动跟踪了解检察机关是否听取了其意见,这种执法理念有利于公正执法,这种工作态度值得肯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