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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柳北检察院推行审查逮捕阶段权利告知机制
作者:梁洪 覃帅 刘艳   发布时间:2013-08-06 14:16:18


    近日,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在看守所里接到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向其发出的《审查逮捕阶段通知书》后,其依照通知书告知的权利提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这是柳北区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权利告知机制启动当天第一位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权利请求。

    为了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制定了审查逮捕阶段权利告知机制。该项机制规定,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报捕的案件后,立即由侦监科制作含案件嫌疑人名字、罪名的《审查逮捕阶段通知书》,通过内网传送电子版本至柳州市院监所处驻第二看守所检察室指定负责此项工作的干警文件夹内。该干警打印出“通知书”后,与看守所干警一同将“通知书”交由各嫌疑人阅读并签字确认是否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若嫌疑人有要求,驻看守所检察干警立即电话通知本院侦监科,本院承办人必须在次日到看守所听取嫌疑人的陈述。听取嫌疑人的陈述,不仅可以核实有关证据,使检察机关做到兼听则明的需要,而且可以通过讯问活动发现侦查活动是否违法,这一举措有利于检察机关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也有利于防止错误逮捕,是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对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该机制7月30日正式运行以来,该院已向11名犯罪嫌疑人发出《审查逮捕阶段通知书》。柳北区检察院检察长吴虹说:“该项机制是柳北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一项创新性举措,目的在于促进新刑诉法的规范适用,防止错误批捕,提高案件质量。我们将在机制运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切实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

    柳州市第二看守所梁所长对该机制的制定和实施表示了充分肯定:“该项机制有利于看守所及时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动态,利于监管工作,我们将积极配合检察院推行这项机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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