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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乡检察院三项措施保障公诉人出庭安全
作者:程中东 李鹏飞 赵敏 发布时间:2013-08-06 15:26:46
今年以来,江西省东乡县检察院针对当前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家属和亲友对公诉人进行威协、恐吓、围攻、辱骂甚至伤害公诉人事件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司法警察服务刑事检察工作,形成了“一个机制、两个定期、四个到位”的工作模式,有效确保了公诉人出庭安全。其主要做法: 制定规范,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公诉人安全 。 该院制定《东乡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保护公诉人出庭规定》,严格界定司法警察保护公诉人出庭案件范围、程序、职责,做到有的放矢,进一步规范执法。加强检法协作形成共识。积极与人民法院刑庭和警务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分析案情,研究对策。一方面商请人民法院设立出庭公诉人员出入审判场所的专用通道,避开公诉人员与当事人、亲属、旁听等人员的直接接触;另一方面与法院警务部门开展“四定”(定人、定位、定责、定车)合作,对公诉人出庭的路线及周边环境和其它情况进行实地熟悉和应急演练,针对演练的突发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对策。健全出警机制,合理配置警力。公诉部门需要司法警察专门护送出庭的,提前三日提出用警申请,并严格审批程序。警务部门根据案件的性质、可能出现的情况,合理配置警力,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对重大案件的出庭保护,警力不足时,请求市院统一调警,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配、统一使用”,从而确保公诉人出庭安全。 同时,注重“两定期”,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首先是定期演练。该院加强与法院司法警察协作,进行“处突”演习,想定与实战作业,形成检法两院司法警察协同作战的合力,进而维护公诉庭审秩序。其次,定期座谈。与法院刑庭和公诉部门进行座谈,及时沟通,分析可能出现的安全情况,了解重大案件的特性,特别是涉黑、职务犯罪、社会影响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作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既保证了公诉庭审的顺利进行,又保护了公诉人的人身安全,从而维护了庭审的严肃性和威严性。 该院还坚持“四个到位”,从人财物上确保公诉人安全。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分管领导指导和督促,法警大队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详细预案和处置方案;同时,警力配置到位,根据公诉人出庭时的需要,合理配置警力,遇有特殊情况可增派警力;并且做到责任到位,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责任到人,对每次出警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签定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参与办案工作机制的能力;此外,处置到位,履职警员一旦发现对公诉人有不满情绪或攻击苗头,立即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告知出庭公诉人并提前作好安全防范,从而能够从容应对突发事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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