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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检察院建立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案件汇报机制
作者:傅晔 发布时间:2013-08-06 15:37:00
日前,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对一起诈骗案进行讨论,由于该案案情复杂,且侦监部门对处理意见争议较大,经向检察长请示后,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列席检委会汇报案件有关情况。 在检委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围绕案件存在的疑点、证据收集等焦点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展开了对面对的交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围绕办案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收集做了汇报,并就案件的处理提出了意见。在侦查人员退出后,检委会委员对案件进行了独立评议,结合案件承办人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意见,最后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上述情形只是该院建立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案件汇报机制的一个缩影。该院对于拟作不捕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热点、有涉法涉诉上访可能的刑事案件,首先由双方案件承办人进行沟通,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再由双方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仍达不成共识的,可邀请侦查人员列席审查逮捕案件汇报,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定性等方面充分交换意见。 同时该院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发现有涉检涉诉苗头的,及时向侦查人员通报,共同制定化解风险预案。在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此类案件汇报时,将风险的评估、化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探讨,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对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列席汇报的案件,认真听取公安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案件处理情况,并填写跟踪监督卡,监督案件进展情况。 “侦查人员列席案件汇报,不仅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案情,而且有助于侦、控双方了解对方对证据的认识,提高各自的案件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办案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增强司法的公信度!”该院副检察长李新生说到。 据悉,去年以来,该院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案件汇报3件4人,发出跟踪监督卡3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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