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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院"第三方介入"机制提升执法办案公信力
作者:贾富彬   发布时间:2013-08-07 10:22:10


    为深入落实“民本检务”工作要求,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提高办理涉检信访案件的公信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近日,山东省检察院控申处经与省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协商,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检信访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意见(试行)》。  

   《意见》要求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检信访案件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规定了接受监督的范围、程序和工作要求,明确规定了控申部门办理涉检信访案件过程中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三类案件及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六类案件。《意见》的出台将通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执法办案公信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信访人息诉罢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该《意见》是山东省检察院控申处建立的“第三方介入”机制的一部分,下一步控申处还将陆续研究制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参与检察信访工作的相关办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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