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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检察院把好案件流程监管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作者:王建荣 汪建兴 赵敏   发布时间:2013-08-07 10:26:43


    今年以来,江西省抚州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监督,努力促进严格规范执法,取得较好实效。 

    严格入口,确保案件质量。抚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四项重点”审查,即重点审查案件管辖权、移送案件材料规范性、证据的完备性、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保证受理案件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案件,一律作出不予受理,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21件案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同时推行“四卷两书”电子卷宗并合工作,要求在案件办理结束后,将案件的审查批捕检察卷、审查起诉检察卷、批捕法律文书、判决书全部扫描成电子卷宗,与之前扫描的侦查卷、起诉卷全部并入一个文件夹中,形成一套完整的电子卷宗,方便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查阅等。 

    同时,严格期限,发挥预警作用。该市抚州市检察机关推行“三个预警”工作,即办案期限预警、法律文书报备预警、涉案款物预警,切实做到自侦案件、民行案件从决定立案开始,审查逮捕案件、公诉案件从受理案件开始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制作流程监控台帐,使用电子屏对未结案件进行办案期限提醒,督促承办人在法定期限内结案。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1291件案件进行了程序监管,对225件案件进行了口头预警提醒,发出预警通知书289份,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110份。 

    严格法律文书开具,统一监管法律文书。全市案件管理办公室将涉及人身、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有关案件实体处理的法律文书统一归口管理。坚决杜绝办案部门原有“带空白文书办案”、“先开后批”、“先办后补”等情况,从而保障检察办案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 

    严把统计关,加强数据监管。对业务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查,再由案管部门根据受案、备案情况进行核查,杜绝案卡少填、漏填、迟填等问题。通过统一数据监管,把握办案的基本情况、近期发案特点、发案规律,形成监管报告,为党组决策和部门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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