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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华检察院实行案管流程监控规范办案程序
作者:李浣   发布时间:2013-08-07 10:50:21


    “有了案管办,诉讼更规范”、“案管把关,进位争先”。这是近日流传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的顺口溜。案管中心得到了全院的认可,大家编了顺口溜用来调侃案件流程监控的良好效果。

    该院全面、扎实地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正确履行案管中心管理、服务、参谋、监督四项职能,规范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职责,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他们对全院出具的所有法律文书均统一开具,建立了案件受理台账,对办案程序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对正在办理的侦查监督类案件在法定期限届满二日前,其他案件在法定期限届满七日前进行预警提示,目前已预警24次。编发《新华案管信息月报》六份,《新华案管质量督察季报》两份,通过数据表格,综合评价,案件分析、流程监控预警等,直接反映案件质量数据,直观地反映各业务部门的整体办案情况,通过情况通报、沟通协商等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联系,通过案件管理促进和保障办案活动的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他们还加强了案件质量评查,积极探索业务考评工作。坚持常规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相结合的原则。常规评查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业务部门对当月办结或正办理案件开展评查。对于职务犯罪撤销案件、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上级院督办、以及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组成评查组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结合案件质量检查活动进行。在评查中,既注重发现案件质量问题,又深刻剖析影响案件质量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既评质量不合格的案件,也评优秀案件。积极探索开展业务考评工作,探索把业务考评与流程管理、质量管理、统计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的具体机制,规范、优化业务考评程序,创新业务考评方式方法,强化考评的科学性、真实性、简便性和有效性,引导各业务部门在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监督质量和效果。

    据悉,今年以来他们在对受理案件进行审查后,对公诉类案件中的7件做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7份,充分发挥了案管部门在程序审查上的监督作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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