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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案件多发 乌市今年已立案侦查20余起
作者:潘从武 唐辉 发布时间:2013-08-07 13:54:44
新疆一女老板因信用卡恶意透支19800元,目前已被刑事拘留。记者今天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悉,今年1月至7月,乌市警方共立案侦查信用卡诈骗案件20余起,其中90%以上为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 48岁的新疆某长途运输公司负责人徐某,在2011年办理了一张银行信用卡。 2012年,徐某用信用卡透支19800元后,擅自更改在银行备案的联系方式却未告知银行,欠款274天。 在多次联系徐某无果的情况下,银行向经侦支队报警。 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将立案追诉。 也就是说,市民恶意透支达1万元,将在银行留下不良记录,在公安机关留下违法犯罪记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警方向徐某出示刑事拘留通知书时,徐某后悔不已,当即偿还了透支的本金以及逾期利息、滞纳金等。 据警方介绍,“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两次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目前发生在乌市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案主要有三种情况:持卡人恶意透支、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外借他人被恶意透支。其中,持卡人恶意透支占80%。 此类犯罪人群年龄多为35岁以下人员,因没有固定收入,对于消费没有尺度从而造成恶意透支;还有部分持卡人对还款细节不了解而导致恶意透支;再就是个别持卡人透支后存有侥幸心理。 办案民警介绍,偶尔欠款逾期,持卡人可与信用卡中心沟通并制定分期还款计划来解决。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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