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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县检察院强抓追诉漏罪漏犯确保案件质量
作者:傅晔   发布时间:2013-08-07 15:00:16


    为提高公诉案件质量,今年以来,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不断加大对刑事、自侦案件审查起诉监督力度,积极探索依法追诉漏犯、漏罪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截至目前,共依法依法追诉漏犯5人、漏罪4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该院充分发挥 “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的优势,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倾听群众呼声,审慎对待群众反映问题:对确实没有其他涉案人员或不够追诉条件的,及时回复当事人,做好思想工作,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对符合追诉条件的,严格依法办案,使应受法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如在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古某等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一案中,其中一犯罪嫌疑人黄某未移送起诉,被害人家属反应强烈。该院一方面对此案进行集体讨论研究,最终认定黄某参与殴打被害人的犯罪事实,遂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将其抓捕归案并追加起诉。

    同时,该院受理分流案件时对多人多起案件另外专门进行登记,重点审查有无漏罪漏犯;在审查过程中,紧紧抓住阅卷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证据分析三个关键环节,对各个涉案人员的行为及相关证人证言、实物证据等进行认真梳理,切实做到被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身份明确,且有两名以上证人能够证实其犯罪行为,确保纠正漏诉的准确性。如该院在审查起诉一起团伙盗窃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因亲情关系没有供述其哥哥也参与了盗窃的犯罪事实,其同伙周某可以证实但不知张某哥哥的具体姓名。办案人员经过集体讨论,认为周某的供述更具可信性,张某哥哥的身份完全可以通过户籍查证,符合纠正漏诉的条件,遂对其进行追诉。

    此外,该院通过公、检、法联动机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有遗漏同案犯、遗漏罪行或犯罪事实的情况,不再一律退回补充侦查,而是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反馈侦查进度,严防“追而不查”;追诉案件提起公诉前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以求达成共识,起诉法院后,密切联系办案人员,确保所追诉案件追得准、诉得出、判得下。如该院在审查起诉廖某涉嫌盗窃一案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另外一起入户抢劫犯罪,遂向县公安局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督促公安局移送有关证据,经过审查,该院决定对廖某另涉嫌的抢劫罪一并提起公诉。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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