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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外出失踪五载 幼儿申请宣告失踪
发布时间:2013-08-07 15:54:19
本网讯(黄安) 8月7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判决宣告郑学兵失踪。据悉,这是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该院审理的首例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案。 申请人谢某某(2008年5月生,随母姓)于2013年4月18日向该院递交申请称,其父亲郑学兵自2008年7月起至今下落不明,而其母亲谢君梅于2009年10月20日因车祸去世,现由72岁的外祖母胡连凤监护和抚养,经多次查找郑学兵未果,故申请法院宣告郑学兵失踪。 经查,郑学兵,男,1966年5月6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县人,原住江西省上饶县枫岭头镇稠川村郑家57号,系申请人谢某某父亲。2008年7月郑学兵外出,家人与其至今无联系,下落不明。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3年5月6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郑学兵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3个月,现公告期间已届满,郑学兵仍然下落不明。另查明,郑学兵无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被申请人郑学兵于2008年7月起至今下落不明,已满5年,申请人谢某某作为儿子,申请郑学兵失踪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遂该院依法宣告郑学兵为失踪人。(因谢某某是系未成年人,故隐去真实姓名。)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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