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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父酒后性侵亲生女儿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3-08-07 09:11:53


    本网讯(张凯)  黔西县人民法院近日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强奸案。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该案的被告人吴某某竟然是受害人小红(化名)的生父。  

    2012年11月4日晚,对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小红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噩梦。这天晚上,生父吴某某酒后进入她的房间,摸到床上与小红同宿一床,欲与小红发生性关系。小红见事不妙,向其父谎称要上厕所趁机离开房间,随手拿起一床毯子到自家牛圈内的地上睡觉。

    吴某某见女儿小红很长时间没有回来,起床四处寻找小红,终于在牛圈里找到熟睡的小红,吴某某又与小红睡在一起,欲再次与小红发生性关系。这时屋外正好下雨,小红趁其父不备回到自己的房间睡觉。

    天真的少女认为父亲会善罢干休,谁曾知吴某又来到女儿小红的房间与其睡在一起,并不顾小红的反抗强行对小红实施奸淫。

    事后,小红将此事告诉了母亲,母亲与家人多次商量后于同年11月10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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