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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区检察院"三位一体"强化刑事审判监督
作者:武兴才 韩邦昊 张传辉 发布时间:2013-08-08 13:58:40
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刑事审判监督方式方法,构建以中止审理案件为切入点,以刑事抗诉为主,以检察建议为辅的“三位一体”刑事审判监督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中止审理案件法律监督,确保及时追究。为防范久审不决和“终止审理”现象,该院建立研判防范机制,注重分析研判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和认罪态度,结合案件具体办理情况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因被告人脱逃而造成案件中止审理:针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案件,重点审查取保候审是否得当、保证人是否适格、保证行为是否依法规范等,避免被告人因取保不当而脱逃;针对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重点审查审理期限是否合法、强制措施是否恰当,避免被告人借机脱逃。该院还建立登记备案机制,建立中止审理案件信息资料库,将案件处理时间、拟处理结果等信息及时登记备案,同时对一步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实时掌握中止审理案件动态信息。同时,该院还建立同步追踪机制,与法院、公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案情分析会、联席会议、个案调查会等会议,同步跟踪了解中止审理案件办理情况:对中止事由不成立的,及时与法院沟通,建议及时开庭审理;对中止事由消失的,督促法院适时恢复审理;对审判期间脱逃的,监督公安机关及时追逃。2009年以来,该院共跟进监督中止审理案件21案21人,使19案19人及时恢复审理;共监督负案在逃人员11人,使10名被告人被及时缉拿归案,保障了中止审理案件得到及时审理。 加大刑事审判案件抗诉力度,纠正错误裁判。为强化刑事案件抗诉工作,促进审判监督工作有效开展。该院严格审查案件,打好抗诉基础。案件审查起诉期间,重点围绕证据复核等工作,在案件事实把握、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量刑情节等方面严格把关,及时补充完善起诉材料;案件判决后,采取判决书与起诉书、量刑建议对照审查,承办人与办案组交互审查的方式,着重审查案件程序、证据、定性、量刑等方面内容,找准裁判“病根”,为下步抗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针对法定量刑情节适用情况,根据立法原意,对比量刑情节适用是否适当,发现不当及时抗诉;针对量刑过宽导致当事人不服判上访情况,从上访诉求中发现抗诉线索,采取向法院量刑说理固定抗点的方式,通过抗诉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同时,该院还强化抗诉说理,确保抗诉效果。建立抗诉说理机制,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和证据,深刻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及立法原意,通过清晰明了的证据,确保以理服人、成功抗诉。2009年以来,该院共提出二审抗诉案件10件12人,法院改判5件7人,发回重审3件3人,抗诉意见采纳率达80%。 运用刑事检察建议的纠偏补正,节约司法资源。为及时监督纠正审判中的违法问题,实现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监督效率的效果。该院采用口头检察建议,对个案中发现的违法情形较轻、偶然出现或急需及时纠正的,通过直接对话、电话联系等口头方式提出检察建议,促使法院及时更正错误。该院还运用书面检察建议。对审判过程中出现的实体中的遗漏或瑕疵,程序上的失误或错误,以书面检察建议的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提醒法院查缺补漏,并协助法院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确保事实证据确凿无疑、审判过程严格规范。同时,该院还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对符合抗诉条件,再审理由确实充分的案件,及时与法院充分沟通交流,以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法院纠正错误裁判。如办理的王某贩卖毒品案,法院一审判决后,该院经认真审查认为法院未对“情节严重情形”予以认定,系适用法律错误,遂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及时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王某由有期判刑2年改判为3年,该案被评为2012年度“山东省优秀诉讼监督案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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