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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检察院多措并举切实做好非法证据排除工作
作者:余传焱 发布时间:2013-08-08 15:18:19
今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江西省于都县检察院认真落实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采取“四个注重”措施,确保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取得了良好效果。 注重拓宽获取非法取证信息的渠道。该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阅卷过程中,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时,注重了解取证行为合法性的情况,主动发现非法取证线索。另外,还充分发挥驻看守所检察官的作用,如果在押人员提出自己被非法取证或者举报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情形并提供了线索、证据,驻所检察官会及时进行初步调查和固定证据。 注重审查证据的关键环节。对证据是否合法取得有疑问的,向侦查机关调取所有讯问笔录、原始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审查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时,注意审查有无进行剪辑、编辑,能否反映讯问过程的全貌,讯问人及被告人的表情是否自然等细节。物证、书证收集固定程序存在瑕疵问题的,要求侦查机关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补正,否则依法予以排除。 注重运用非法证据风险评估机制。在庭审前,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结合案件审查和庭审要求对案件证据逐一进行讨论,分析是否仍然存在非法证据的疑点。对拟启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的案件,要求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加庭审,确保依法、公正地排除非法证据。 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调配合。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明确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目标、任务、双方的权利义务、配合和监督的关系,从出庭公诉的证据标准出发,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规范执法,提高案件质量,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证据的出现。 据悉,今年1-7月,该院共要求侦查机关就证据收集作出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12次,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取得了初步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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