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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挽救失足青年
作者:徐德高 陈静 健轩 发布时间:2013-08-09 10:33:42
“今天既是我18岁的生日,又是检察院宣布对我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日子,我一定不辜负大家的期望,做一个对自己负责,对社会有用的人!”8月7日上午,家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的小伟(化名),面对通州区检察院对他的从宽处理,连连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原来,四个月前,在通州区一所技工学校读书的小伟,在实习期间的一天夜班后,与同事一起去吃宵夜,多喝了两杯的他,脑中浮现出同学们平时调侃自己没有女朋友的情形,于是,在酒精的作用下,他头脑一热,便起身去搂抱抚摸邻桌的一陌生女子,欲图不轨。5月1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未遂)将该案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后,遂邀请心理咨询师参与谈话,随后又到小伟所在学校、居委会、邻居、亲友中开展社会调查。 “小伟性格开朗,和老师同学相处融洽,是个很乖的学生。”“我们看着他长大,从小懂礼貌,还经常帮助家人洗衣做饭,是个好孩子。他这次犯错很可惜,请你们对他从轻发落。”“我们平时对他管教严格,他也比较听话,发生这件事,让我们认识到了家庭教育中的问题,请检察机关给他一个机会,我们一定会加强监护教育。”从小伟所在学校,到其邻居、家庭等,方方面面对他的反映都不错。与此同时,通州区检察院邀请的专业心理咨询师通过与小伟交谈、分析小伟行为举止,也出具了关于“小伟缺少必要的成长方面的指导,心理没有发育成熟,他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在成长中青春期萌动的探索行为,适宜以教育帮助促其心理成长”的分析意见。 于是,基于案情和社会调查情况,办案检察官结合公安机关、被害人、辩护人、心理分析等各方意见,提出了对小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建议。8月6日,经公诉部门集体讨论,并经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州区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对小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为保证小伟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正常参与实习和接受考察,办案检察官又前往小伟所在的实习单位,实地察看其工作环境,并与该单位负责人沟通,落实好考察、监督、帮教等事宜,得到了单位的配合和支持。 令检察官感到欣慰的是,8月7日晚上,小伟给办案检察官打来了电话,他告诉检察官自己的毕业证书拿到了,并再次表示自己一定不辜负大家的关心和期望。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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