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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乡检察院极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新途径
作者:赵敏 汪建兴 发布时间:2013-08-09 13:55:50
江西省东乡县检察院从科学化、人性化、法治化、社会化等四个方面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新途径,取得了较大成效。目前,全县183名监外执行罪犯全部登记在册,对于其中的重点人员在专项检察时予以抽查,确保社区矫正依法、公正进行。去年以来,共监督公安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建档43人次,纠正脱管、漏管情形19人次。该院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做到“四个推进”。 推进社区矫正科学化。该院在对个案提出社区矫正建议前,对矫正对象开展人格调查和公开听证,充分收集辖区派出所的管片警察、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家属、所在单位的代表以及村、社区基层组织代表的意见。在听证的过程中,主要就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犯罪情节、再犯罪可能、社区改造环境、家庭责任和被告人的改造保证承诺进行核实,实现社区矫正的内在价值。 同时,推进社区矫正人性化。为防止矫正对象之间的“交叉感染”,该院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制定带有群体特征的管理方法和模式,进行重点教育和管理。对外来人员的矫正实行异地委托管理;对涉毒、精神病等矫正对象,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规定,采取社区矫正与行政强制措施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不起诉,并与县共青团、妇联、社区等部门联系,就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问题达成共识。 推进社区矫正法治化。主要做到“一个着重一个延伸”。“一个着重”,即着重矫正阶段,将矫正工作作为法律监督的重点,促进矫正工作规范、适度、有效。将附条件不起诉对象交给其所在学校、社区和村委会监管矫正,矫正对象(含家长)向学校或社区、村委会签订保证书,社区或学校、村委会与检察机关签订担保书,检察机关负责全程跟踪监督,三方责任、权利、义务明确。如徐某盗窃他人财物被附条件不起诉后,该院将其交由所在村委会监管,村委会确定了1名志愿者专门帮教徐某。该院定期回访徐某,经常与村委会联系,共同监督徐某改造。在检察机关和村委会的帮助下,徐某表现积极,重新树立了自己的人生观。“一个延伸”,即向后延伸,对矫正对象解教时,将其改造情况向其所在街道、村委会、工作单位及派出所详细介绍,建议对其就业、学艺等方面给予帮助,继续进行接茬帮教,以防反弹。 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该院通过建立“检察工作室”,让检察干警以“社区一员”的身份融入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为民服务新途径,与群众随时保持联络,直接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该院还经常向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表现,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存在对社会危害性,掌握他们生活方面的需求等。通过该院的帮教,使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对防止再次犯罪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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