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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福县检察院三举措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常态化
作者:刘荣华 欧阳小辉   发布时间:2013-08-09 14:16:35


    为有效防止、减少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江西安福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内外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探索环境资源保护防控摸式,推动环境保护由被动、静态型向主动、动态型转变,实现环境资源保护的常态化。

    注重外部联络,推进禁止非法采砂、采矿常态化。 安福县检察院运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协作,在禁止非法采砂、采矿方面取得较好成效。7月中旬,安福县检察院与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一道成立调查组,对全县采矿、采砂点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和整治专项行动,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对非法采砂进行专项整治的调研报告。根据报告该院组织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流域采取全天候监控、定时巡查等方式,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有效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景区范围内的钨矿、稀土等已全面实行禁采,对非景区采矿行为依法加强监督,要求采矿企业在确保合法、安全、生态的前提下生产经营。按照“重在实效、贵在长效”的工作要求,该县将持续推进非法采砂、采矿整治工作,实现了禁止非法采砂、采矿的常态化。

    合理运用检察建议,促进植被、农田保护常态化。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安福县检察院通过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等形式,在比较典型的失火、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中,促成犯罪嫌疑人用植树造林、义务担任护林员、退土还田、恢复原状等方式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将恢复情况作为量刑建议的依据。如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方某在安福县严田镇青桥村自留地上种植茶树点火焚烧杂草致隔壁临近山场发生森林火灾。案件移送到安福县检察院后,该院协同辖区派出所立即责令方某的家属对过火山场进行重新造林,之后安福县检察院根据方某的表现,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缓刑。结合个案办理,安福县检察院联合县林业局、县电视台等单位开展了大型公益植树活动,不断深入推进城乡绿化及生态建设工作,在全县形成了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氛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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