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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检察院创新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效果好
作者:汪建兴 赵敏   发布时间:2013-08-09 14:33:25


    为了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公正高效服务水平,2012年以来,江西省抚州市检察院积极创新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取得良好成效。

    创新案件办理释法说理和会审工作机制。抚州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推行不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及全面说理制度、“审查逮捕双向说理机制”,提请逮捕与作出不捕均得说明理由。同时积极推行职务犯罪案件不捕会审制度,侦查、公诉、侦监、案件质量督察室、监察室等部门对拟作出不捕案件进行多方听证、会审,加强了内部监督,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司法透明度。

    同时,完善侦捕衔接机制。该院制定了《关于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侦捕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从介入侦查的情形、介入侦查的方式、介入侦查的侦监人员的履职要求、侦监部门与侦查部门配合的方式、对侦查部门拟变更强制措施案件的制约方式等五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建立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比对机制。该院制定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比对规则(试行)》。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在办理重大复杂、疑难职务犯罪案件时,可以提请证据比对,由侦查、侦查监督和公诉等部门派员参加,就侦捕诉各环节的证据进行详细列举比对,对质疑的证据进行完善,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侦捕诉各环节的证据收集、审查、审核,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和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

    此外,施行案件风险评估机制。为进一步增强执法办案的风险评估和矛盾化解意识,加强对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研判和掌握,抚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经该部门审查的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均做到“每案一评估”,“每季一通报”,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息诉工作预案,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及时关注社会稳定,将社会矛盾化解贯穿于侦查监督工作的始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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