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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安检察院强化"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效果好
作者:王海宝 发布时间:2013-08-09 14:38:41
为保证审查逮捕案件能诉得出、判得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江西德安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强化“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审查逮捕案件的合作力度,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效果好。 据了解,当该院受理的案件具有是否构罪、此罪与彼罪、可能判处非监禁刑以及出现羁押必要性审查难、事实证据认定难等情况时,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即可向公诉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将公诉部件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是否批准逮捕、开展撤案监督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参考依据。于此同时,对于已经批捕的案件遇到事实认定、罪名认定和证据认定难等问题的,公诉部门应当征求侦查监督部门的意见,查看侦查监督部门在批捕阶段制作的讯问笔录,了解批捕的依据和理由。如近日该院受理的施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施某因与某公司债务纠纷一事,驾驶装有废料的货车到该公司大门口处泄愤,在将废料卸至该公司大门口时,不慎将伸缩门毁坏。承办人在受理该案后,认为施某实施倾倒行为时的主观心态难以认定,遂向公诉部门征求意见。在听取公诉部门意见后,承办人认为施某在多次沟通债务纠纷未果后,因操作不当导致伸缩大门毁坏,其倾倒行为并非针对包括伸缩大门在内的公司财物,该行为具有偶然性,主观上存在过失,不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遂认定施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进行撤案监督,建议公安机关撤案。 此外,对于重大疑难的刑事案件,该院侦查监督部门还主动派员到庭旁听,通过旁听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提高承办人对此类案件在定罪、量刑、事实与证据认定方面的整体把握能力,为今后办案积累经验。 据悉,截止2013年1-8月份,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就疑难案件征求公诉部门意见50余次并派员到庭旁听10余人次,公诉部门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批捕意见10余次,无一错案,既有效保证了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又为今后的办案提供了经验指导。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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