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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一砖厂收砖款未发货拒绝退款账户被扣划
发布时间:2013-08-09 16:08:56
本网讯韦(汉吉)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经过艰苦的查询工作之后,8月8日下午,强制扣划了河池市某砖厂法定代表人覃建文公款私存的帐户上扣划 26740元,使申请执行人廖志平急待退还的砖款得以兑现。 河池市某砖厂系私营企业。由于多种原因,2012年8月25日,该砖厂已停止生产并无砖销售,但该砖厂老板覃建文仍收廖志平支付的订购砖款26000元,并承诺同年9月10日前发砖。9月份过后,该砖厂一直未能给廖志平发砖。廖经多次交涉要求退款无效后,于2013年2月 26日诉至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该院经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该砖厂自愿于2013年5月1日前退款26000元给廖志平,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50元。 调解约定退款期限到期后,该砖厂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廖志平再次找到该砖厂老板覃建文无效果后,于7月22日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执行法官对覃建文进行耐心释法工作,覃却以目前无经济返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于次,执行法官在金融部门进行查询, 发现其砖厂帐户不久前转出款100000元,余款额仅剩100余元。执行法官意识到,该砖厂老板有可能将公款转入私人帐户,执行法官取得覃建文的公民身份证号后,依职在各银行进行查询,最终,在信用社查出覃建文一帐户,经核该帐户不久前转进100000元。执行法官传覃到庭询问时,覃承认将该砖厂公款转入个人帐户的事实。该院于8月8日下午依法扣划。至此,该案得到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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