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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钦南区检察院首次查出行贿犯罪档案纪录
作者:梁洪 詹斌   发布时间:2013-08-13 11:01:03


    8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在对钦州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查询出该公司的法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这是该院首次查出行贿犯罪档案纪录。但该“法人”却在之前的查询中漏网了!

    8月4日,钦州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参加钦州市公务用车定点供应商的招投标活动,到钦南区检察院申请行贿档案查询。经查,发现有与该公司法人肖某某同名同姓的一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但身份证号码不同。

    检察办事人员经耐心比对发现,两人除了身份证号码不同以外,出生年月、民族、家庭住址等信息均一致,二者实为同一人。两个身份证号码之所以不同,是由于一个为15位数字的旧身份证号,另一个为18位数字的新身份证号。倘若工作人员不细心,认为是同名同姓的不同人而被忽略掉。该公司也正是利用这一点,在异地多次申请查询时,均未被查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事后,钦南区检察院依法对该公司开具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函。

    该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自2010年4月份建立以来,办理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行贿档案共计2459件,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中的职务犯罪,尤其是阻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混入投标人和供应商队伍,规范钦南区的招投标管理活动,推动钦南区诚信体系建设。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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