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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检察院加大自我督察力度促进执法规范化
作者:卢金增 赫连欣 丁德玉 发布时间:2013-08-13 11:10:56
8月12日,山东沂水县检察院案管中心的干警小张一打开微机,便发现“亮丑台”的指示灯亮着,点击开一看,不觉满脸通红。原来,此前的周四上午,想儿子的老父亲来院看他,为不让老人家在此坐等,他便将老父亲送到不远的家里,待匆忙返回岗位,才知道一位前来阅卷的律师足足等了自己15分钟,结果被通报登上了“亮丑台”。 这是该院开展跟踪、专项、常态等“三种督察”以来的一个小小缩影。 据该院监察室主任高云玲介绍,“今年以来,我们检务督察突出重点业务环节,在办案环节上实行跟踪督察、执法重点上实行专项督察、制度执行上实行常态督察,不断加大督察力度,做到内约外束、有短不护、有丑敢揭、增点扩面、奖优惩劣,有效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在办案环节上,该院充分发挥案管中心流程监督管理职能,实时跟踪监控,适时提出预警,实行跟踪督察。对所有案件实行网上信息流转,在案件受理、分配、批捕、起诉等各个环节的节点设立备案登记、警示、通报制度。通过分案、备案、预警、催告、通报等手段,大大减少和杜绝了超期办案现象。据统计,今年1至7月份,案管中心联合检务督察共向业务部门发出预警50余次,提出口头提醒20余次,发出《催办建议书》5份。 在执法重点上,该院围绕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实行专项督察。对不捕、不诉、诉判不一等重点案件以及办案安全、信访接待、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律师接待等重点事项,每月一次的内部检查、抽查,及时回访信访当事人和自侦、重大刑事案件的涉案单位、诉讼代理人,对检察干警遵守检察业务规定和办案纪律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并做到“四个结合”:专项工作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跟踪督察与巡回督察相结合;自身督察与人民监督员监督相结合。 数据显示:今年该院共开展各项督察活动60余次,先后发现违反规章制度的问题和隐患20余项,保证了检察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 在制度执行上,该院明确将政治学习培训、会务保障、值班考勤、车辆管理使用等事务工作,一律纳入检务督察范围,实行常态化督察。为拓展督察方法的“增点扩面”,该院还注重把握督察工作的结合点,把监督延伸到办案第一线,切实做到了执法办案工作进行到哪里,监督工作就深入到哪里,通过全视角“晒问题、晒瑕疵”,将“被通报”的压力转化为“促规范”的动力,对执法办案活动实现监督全覆盖。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对700余件案件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督察,使执法办案风险及时评估备案率由去年的86%上升为今年的95%,保持了执法办案工作零差错。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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