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江苏宿迁首次电视直播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案宣判
作者:王义 于广飞 发布时间:2013-08-13 11:44:28
8月10日9时,由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出庭公诉一起滥用职权案件,通过该县电视台首次向全县人民直播,据悉,这是宿迁市首次电视直播公诉现场。该县人大、政协、媒体、社区群众、高校学生等100余人参加旁听。 据了解,为搞好这次电视直播,沭阳县检察院公诉人于庭审前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充分固定了证据,依法审查查明,2004年6月9日,徐某乘坐了陈某的客运车外出,由于陈某驾驶不当,致使车辆半路侧翻,导致徐某双腿瘫痪,鉴定为一级伤残。2005年3月18日,沭阳县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8万元。后陈某找到该县悦来镇时任村镇建设服务站副站长韩某、办员事马某将其所有的三处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并把过户时间改在事故发生前以逃避法院执行。为此,徐某8年间多次在省、市、县相关部门上访,指责相关部门徇私枉法。2012年12月陈某所有房屋虚假登记一事被查实,该县法院裁定将该房屋拍卖。2013年2月,该房屋拍卖款54.5万元作为执行款被交付给徐某。2013年3月15日该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立案侦查查实了韩某、马某滥用职权的事实。后在2013年8月10日的庭审现场,法官主持控辩双方对相关问题发表意见。双方法庭辩论阶段结束后,检方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随后法官当庭宣判,并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韩某犯滥用职权有期徒刑八个月;马某犯滥用职权拘役五个月。 电视直播庭审现场不仅使公诉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 同时也是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缩短司法与百姓的距离的一种有益方式。该院检察长刘俊祥表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认真总结此次活动的有益经验,继续与法院密切合作,努力实现刑事案件庭审电视直播的机制化、常态化,从而进一步拉近检察官与社会大众的距离,进一步扩大检察诉讼活动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更好地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从而达到既指控犯罪又教育公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