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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检方"未检工作配合机制"助少年回归社会
作者:卢金增 赵云昌 发布时间:2013-08-13 14:06:52
“孩子现在可正经干了,不迷恋上网玩游戏了,还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天天按时上下班,心情也开朗了,俺家的生活又像以前一样了,这得多亏你们的帮助,谢谢你们!”8月12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未检科联合派驻傅庄检察室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温某进行回访考察时,温某的母亲高兴地说。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温某沉迷于网络游戏,因无钱上网而临时起意盗窃他人价值2000余元的财物。今年1月9日,温某被移送罗庄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温某系未成年人,且家庭生活困难,父亲年迈,无劳动能力,母亲身体不好,常年吃药,案发后,温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过态度也十分积极。鉴于该案的具体情况,该院于2月25日依法对温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开展好帮教工作,该院未检科与派驻傅庄检察室一道为其建立了帮教档案,制定了帮教方案。之后,由检察室配合未检科按照方案,就近对温某开展心理疏导、谈心谈话、帮教考察等工作,并及时将了解的情况与未检科沟通,针对帮教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制定对应措施,提升帮教效果。目前,温某已经戒除了网瘾,与社会闲散人员断绝了交往,并在检察室的协调帮助下,找到了一份合适的工作,重新树立了信心,基本回归社会。 “如果在剩余考察期间,温某能够继续遵守法律规定、禁令和附设条件等,考察期满后,我院将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到时,温某将真正回归社会。”该院未检科科长周海侠说,“能够取得这样的帮教效果,要得益于我们与派驻检察室建立了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衔接机制。”据她介绍,今年2月,他们与辖区的三个派驻检察室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未检工作与派驻检察室工作衔接的意见》,明确了双方工作职责,建立了未检工作配合机制,有效提升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效果。 今年年初,为有效发挥派驻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强派驻检察室职能与院各业务部门职能的有效衔接,推进检察服务民生工程建设,让群众少跑腿,在家门口就能反映诉求,该院积极推行业务部门与派驻检察室工作衔接机制的建立。目前,该院刑事检察、自侦、民行、监所、控申等业务部门均已与派驻检察室制定工作衔接意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衔接机制初步建立。 “这种衔接机制的建立,整合了派驻检察室的地理区位优势与业务部门专业办案的优势力量,提高了办案、办事,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效率。”该院检察长李平谈及这一机制时,肯定地说。 目前,该院派驻检察室与各业务部门已经共同解决基层群众诉求12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87次,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件,息诉罢访4件,对5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有效帮教,工作衔接机制的推行,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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