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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私自借钱离婚后失踪 前夫遭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3-08-13 11:18:08
本网讯(谭金玉 黄小波) 广西南丹县一女子在婚姻续存期间背着丈夫私自借款55000元,离婚后玩“失踪”。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通过对其前夫强制执行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流浪在外11年多借款终于重返主人怀抱。 2001年11月16日,被申请执行人韦雪向申请执行人蒙英借款55000元,约定2003年8月9日返还本息合计63908元,并许下承诺以新建落成的新房贷款还债,申请执行人经过两年多的催促,被执行人韦雪未有还款之意,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韦雪背信弃义,遂申请人于2005年6月17日诉至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归还本金55000元及利息。 本院开庭时,被申请执行人刘荣(系被执行人韦雪前夫)辩称,其已于2004年元月与韦雪办理了离婚手续,韦雪向蒙英借款之事直至蒙英向法院起诉时他才知晓,韦雪的任何借款都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该借款是韦雪个人所借,应由其独自承担。经审理后,本院判决:由韦雪归还蒙英借款本金人民币55000元,利息8908元截止至2003年8月,2003年9月以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付至归还清借款之日止。刘荣负连带偿还责任。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仍未见被执行人韦雪、刘荣归还借款。 蒙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韦雪从此人间蒸发,无论是申请执行人还是法院都无法寻得其踪影,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因为被执行人刘荣负有连带偿还责任,每月有1057.50元工资,因此,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每月从被执行人刘荣工资中扣500元偿还本案债务。日前,被执行人刘荣将该债务全部还清。至此,在该民间借贷案尾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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