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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林检察院办理首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作者:陈前平 发布时间:2013-08-13 14:42:21
为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检察院积极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途径,近日,成功办理了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7月26日,广西凌云县吴某彬等三人驾驶货车经过田林县乐里镇百花寨村屯时,被时任该村村民委成员卢某某、李某某、鄂某某等人以该条道路不允许车辆通行、车辆压坏了路基为由,向吴某彬等索要5000元现金作修复道路资金。案件到审查起诉环节,该院检察官立即启动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通过走访、询问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看守所民警及相关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卢某某、李某某、鄂某某基本情况,案发后卢某某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期间确有悔罪表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又是初犯。且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已经固定,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卢某某、李某某、鄂某某又将5000元退还被害人吴某彬,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该院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了评估、对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悔罪程度进行了考量,并依法征求了被害人及近亲属的意见,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认为对卢某某、李某某、鄂某某三人变更强制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不需要继续羁押。该院公诉科于近日制作了《对卢某某、李某某、鄂某某变更强制措施说理书》,并送达申请人和被害人,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尽可能不影响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减少了对犯罪嫌疑人不必要的羁押时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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