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河南淮阳检察院"三方"释法说理为咨询者打开心结
作者:张然 刘枋得   发布时间:2013-08-13 15:42:35


    “俺孩子与王家孩子一起作案,为啥俺孩子逮捕,而王家孩子没逮捕?”8月12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小郭的父亲郭强到河南省淮阳县检察院未检科向科长梅芳这样咨询。三分钟,明白后的郭强最终满意地离开检察院。这是该院今年采取“三方”释法说理工作法所带来的新变化。

    犯罪嫌疑人小郭与小王同为鲁台镇人,今年7月25日,俩人在淮阳县城西关抢劫被害人孙某手机一部、现金120元。孙某报警后,小郭与小王被公安民警抓获。

    8月7日,案件移送未检科审查批捕,梅芳阅卷后又及时带干警到看守所分别提审小郭与小王。讯问小王时,其年龄问题与侦查卷宗记录前后不一。未检科经多方社会调查取证,获悉小王是初犯、偶犯,其年龄都与小王父亲王伟所言:“孩子是1997年7月3日,香港回归后第三天出生的”一样。为确实搞清弄准,公安机关又对小王进行骨龄鉴定,结果显示骨龄在15岁与17岁之间,两者相互印证小王实际年龄不满16周岁。

    不久,该院在征求孙某意见的基础上,对小郭与小王分别作出一个逮捕,一个不予逮捕的决定。8月12日上午,郭强手拿检察机关先前送达的逮捕情况说明书,到该院未检科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梅芳对郭强全面释法说理,讲了主犯与从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等之间关系,最终,郭强明明白白地离开了检察院。

    而此前,该院还对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逮捕与不逮捕的情况说明书,使民警、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同样清清楚楚知道检察机关具体办案的理由及法理。

    对此,该院主抓未成年人批捕工作的副检察长朱德润解释说:“我院采取‘三方’释法说理工作,一是让民警知道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其逮捕应固定的证据,以及应注意的事项及要求等;二是让犯罪嫌疑人家属知道孩子犯罪‘罪’在何处,逮捕与不逮捕适用的法律条文等;三是让被害人及其家属知道,做出逮捕或不逮捕的具体理由及法理等。”

    据悉,该院自今年年初成立未检科以来,先后受理未成年人案件10起19人。其中,逮捕11人,绝大多数是同案主犯的成年人;不捕8人均为未成年人,但没有发生一起信访案件。该院检察长严新爱感叹地说:“‘三方’释法说理工作法使我们真正尝到了办案的甜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