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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检察院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助成长成才
作者:蓝希辉 发布时间:2013-08-13 15:54:16
“谢谢检察官阿姨,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还圆了我的大学梦,我以后一定认真学习,好好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刚满17岁的杜某拿着大学录取通知书,满怀激动地对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未检办主任钟晓平说道。 2013年2月9日,在读高三学生杜某因得知好友叶某被人欺负,为兄弟“义气”,小杜找到欺负小叶的钟某理论,两人言语不和,继而发生打斗,钟某的头部,胸部被杜某各打了一木棍,致钟某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系轻伤。该案在提请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后,发现该案为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在读学生,初犯,平时表现较好,现高考在即,该院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对犯罪记录包括后续诉讼记录进行了封存,保证了杜某顺利参加高考并被录取。遂出现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为了做好失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该院积极对接修改后的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结合实际,制定发布了《安远县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 该办法共十五条,分别从封存对象、封存内容、封存范围、封存程序、封存效力、封存管理、查询例外等各个方面做出了细化规定。有力地保障失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失足未成年人放下包袱,重新做人。 据悉,截止目前,该院已封存未成年犯罪案件18件32人,有效落实了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同时,该院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建立联动机制,建议对侦查卷宗,审判卷宗实施封存,共同做好消除失足未成年人犯罪标签效应工作,推动失足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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