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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检察机关试点轻微刑案不捕直诉机制
作者:欧阳晶 蔡秀珍 赵志强   发布时间:2013-08-14 16:40:53


    记者日前从江西省检察院获悉,该院以降低轻微刑事案件羁押率为切入点,建立轻微刑事案件不捕直诉机制,努力破解推行非羁押诉讼存在的难题,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该机制规定,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已查实的可能判处三年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社会危险性不大,不具有应当逮捕的情形,侦监部门应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侦查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通过加强提前介入和案前审查,对符合条件可以直接移送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建议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减少报捕环节,提高诉讼效率。对报捕后决定不捕直诉的轻微刑事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并及时向本院公诉部门通报情况,跟踪掌握案件进展。

    该机制要求,对被害人对不捕有异议的,要认真听取意见,有针对性地释法说理。存在办案风险的,要制定应对和处置风险预案,及时化解矛盾。对涉及民事赔偿的案件,可探索与公安机关、法院联合建立赔偿保证金和快速办理机制,依法快速合理确定刑事和民事责任,定分止争。

    今年上半年,江西省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审查逮捕与去年同期持平情况下,轻微刑事案件的逮捕率呈现明显下降,捕后判处徒刑缓刑以下刑罚的1913人,同比减少20.95%。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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