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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检察院以公开辩论方式进行社会危险性审查
作者:赵德亮   发布时间:2013-08-16 14:50:24


    近日,上海金山区检察院对一名被提请批捕的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举行公开辩论,公安机关代表和嫌疑人代理律师作为辩论双方参加。

    该案嫌疑人张某,今年7月15日,受他人指使对被害人进行围殴,并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被害人头部划成轻伤。公安机关侦查本案认为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提请批准逮捕。在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该案期间,张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张某已没有社会危险性,可不予逮捕。为充分听取双方意见,金山区检察院决定举行公开辩论,切实做到兼听则明。

    在检察官主持下,公安机关首先陈述了案情以及张某应当予以逮捕的理由。之后,张某代理律师发表意见,认为张某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且本案被害人有一定过错,以及张某是初犯偶犯等,可认为已无社会危险性,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后,双方又针对张某是否有社会危险性展开多轮辩论。同时,双方陈述由书记员记录打印,检察官将根据听审情况及案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及时告知双方。

    据悉,针对是否批准逮捕开展公开辩论方式的审查模式是金山区检察院今年重点工作,目的在于改变以往办案模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作,强调检察工作的司法功能,使检察工作公正透明,令人信服。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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