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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检察院"动态监督"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作者:刘志丰   发布时间:2013-08-19 15:22:06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检察院创新监所检察工作方式, 建立修改后刑讼法对接机制,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有力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据统计,该院今年1-7月会见在押人员33人次,发出不宜羁押建议书2份,为出所人员监督余款退还3万元多元,督促办案机关返还非涉案款物2万余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院为认真贯彻积极对接修改后刑讼法关于监所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规定检察人员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看守所食堂、监舍的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落实伙食、医疗卫生制度,保障在押人员身体健康。同时,注重畅通情况反映渠道,规定检察人员在落实好出入所谈话教育、检察官谈心制度基础上,重点完善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具体措施,在入所时发放检察官约见卡、在放风区设置检察信箱、向在押人员家属发放联系卡,保障在押人员能更方便、及时地主动向检察官反映情况,维护自身权益,提升公信度。

    此外,该院还加强对代管钱物管理监督,坚持每季度对由看守所代为保管的在押人员钱物、代购的物品质量进行检查,核对登记台账、检查实物数量,督促严格执行在押人员财物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其合法财产,对每位出所在押人员,认真询问其对代管钱物管理方面意见建议,对在押人员反映办案机关扣押非涉案款物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转交,督促办理,提升执法公信力,助力和谐社会建设。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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