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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鱼水:法律不仅仅是坐堂办案
发布时间:2013-08-21 09:08:34
8月20日下午,最高法院民三庭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组织“心系群众”基层优秀知识产权法官代表座谈会,四位曾获得过多种全国性荣誉的优秀法官到会做精彩演讲。以下是北京市海淀法院副院长宋鱼水的发言摘录。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中,我院也与全国一道在认真查找我们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我院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民五庭和中关村法庭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下,正在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一方面,到中关村创新企业考察,及时了解企业创新方面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积极采取措施,现已成立中关村法庭和知识产权综合审判组,以多元的举措满足新时期中关村创新示范区的法制建设需求。同时,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学习不断变化的新知识成为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中关村法庭开办了“醒客学习会”,每周五下午四点坚持学习。作为基层法院的代表,十分荣幸地获此机会汇报工作。下面,我结合自己在海淀法院24年的工作经历,汇报两点体会一点建议,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良好的工作作风离不开艰苦的司法实践 在海淀法院的案海实践中,很多作风是历练出来的,我们从上一批人传承,又传递给年轻人。上世纪80年代末的时候,我走进了海淀法院的书记员岗位。我上班的第一天,单位给我安排了一间永定路宿舍,那是一间仅能放下一张单人床的外间,冬天里没有暖气,像冰窖一样,但单位里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我开始了工作的每一天。早晨,六点五十出发,沿河边骑自行车,七点四十五之前到单位,然后,打水、扫地,擦桌子,直至上班,这是海淀法院的传统,新同志一般都有这个习惯,传承就从这些小节开始。 我的第一任师父对我要求非常严格。她特别喜欢从头到尾修改我的笔录,而我在要求我的书记员时,也习惯查阅他的笔录,现在,知产庭的同志做书记员时都要认真对待笔录。 那时的办案工具是自行车,我随师父骑自行车办案,最有印象的事情是到山后永丰,等与炕头上的老百姓说完官司上的事儿已是中午,师父带着我在大队部买了每人两个包子,根本没有桌椅板凳,于是,站在门框外狼吞虎咽地啃下这包子,还要再往回返,来回就是一天的时间。我们说,一审是要恪守事实的,无论是法律事实还是客观事实,无论是当事人取证还是法官取证,对一审的法官来说,效率和取到证据不是简单一句话而已,它的背后是取证的艰难,而伴随师父往返海淀角落的每一次机会都是碰撞与思考,所以,事实永远是鲜活的。 我在提助审员时,庭里实在挪不出法官来,领导下决心委以重任,让我带着一位更年轻的同志把外地送达、调解等全庭出差的任务完成。我光荣地接受这一任务后,正值年轻气盛,因而,也收获颇丰。曾接触过东北的国有企业,他们三角债的命运让工人揭不开锅,也让原告最终手软,同意被告以车抵债。曾接触过肆意逃债却住着豪华大厦的被告,居然在深更半夜与当事人唇枪舌剑,最终让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也曾面对被告的饮料生产线,震撼于南方的私营企业,最终为了这份对商人的尊敬,促成原告给被告喘息之机,获取双方的协商解决。曾面对巨额的广告费,目瞪口呆地听公司讲:企业离开广告寸步难行,而震惊于自己的主观性。曾被内地的地方银行蒙骗,在副行长办公室傻等,到头来发现,其原来正在营业厅与被告共同做假账。曾在南方的银行冻款中、地方税务局的查询中被其开放的先进理念和高效的办事效率所折服。曾几何时,出差让我深入到火热的经济生活中,也深入到各地的管理理念中;曾几何时,再不走就赶不上飞机了,但还在做就地调解的工作。时光荏苒,很多工作往事常一遍一遍的过滤,几乎每一次过滤都有新的思考。法律不仅仅是坐堂办案,假如你不了解社会;法律也不仅仅是止于纸介,假如当事人并不配合。我觉得出差让我心中装有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在与南北不同的当事人打交道的时候,可以灵活运用知识,可以与不同的当事人进入迅速交流的状态,因而,也可以迅速抓住问题,与当事人努力解决问题。 我觉得我并非是一名优秀的书记员,但这次出差给我很大的启发,书记员工作要视野开阔,多了解社会,现在,北京的书记员都要在防化兵学院进行军事培训,有时,也开展一些调查活动。 以公平正义的雄心壮志满足人民群众公正需求 2006年,我有机会与胡总书记一起植树,在植树期间,我被问了三个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怎么才能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我当时脱口而出,我说:当事人服的是公正。总书记说,不仅要公正,而且,在保护原告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要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之后,时任北京政法委书记的强卫同志嘱咐我,把总书记的话回去做个整理。前年,随鲁为院长到青海援建,受到强卫书记的接见,他特别说,从尚秀云到宋鱼水,审判理念发展到艺术的境界,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是一种审判理念的提升。 在司法实践中我深刻感知到,法律是一门刚性艺术。回忆我在经济庭审理的案件,一般能够做通当事人的工作,取决于戳疼了当事人的违法之处,所以,当事人在败诉面前,愿意选择改变,或者,不得不选择改变。特别是在公开审理一些疑难案件时,案件的顺畅离不开法官对当事人诉讼能力的调动,对律师积极性的调动,而这样一种讨论开庭的模式,被律师认为获取了法官应有的尊重,被当事人认为,没有被对方突然袭击,这种理性文化的张扬最终使法律被尊重,所以,无论是旁听人员还是参加诉讼活动的人员,大家只是从不同的角度讨论问题,而最后的庭审、判决书的制作只会使共识更多,因而,被接受的可能性很大。 “四风建设”最终要解决用人民群众的感情实现司法的廉洁。我在办理一起部门经理与公司的报酬纠纷时,原告被癌症夺去生命,这使得各方期盼胜诉的矛盾更加突出,面对泣不成声的原告家属,我与试图“活动”的被告法定代表人做了一次深入地谈话。我说,需要向原告倾斜,因为他已经不在了。并且说,你们要总结是用人有问题还是管理公章有问题,纠缠于诉讼程序和结果无济于事,而真正盯住这起案件的是您的领导层,不是能否胜诉的结果。我觉得我们之间的一席话让公司最终选择有效的方案解决问题,公司的主动性最终化解了这起纠纷。所以,我从来不认为,一有人找我们就有可能做出不廉洁的裁判来,我也不认为,廉洁的形象就是铁面一块儿,人一下子变成了冷血动物。在我们这个没有人际关系几乎寸步难行的复杂社会环境中,需要法官刚柔相济的办法处理人际关系,刚的是法律,柔的是方法,光有廉洁是不够的,廉洁并能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才能体现廉洁的价值。这里需要法官的能力,需要对诉讼的真正理解。我在办案中尝试过很多案件,只要我们用医生治病救人的态度,矫正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绝不纵容违法者,实现家有家法,行有行规,社会必须有标尺,当事人最终敬佩你的是法官的法律定力,一个有定力的人才能使当事人信服。所以,当事人无论怎样变,我们的标尺不能变,我们变了,当事人会无所适从。 我也曾经处理一起信访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要求我们山后的法官整体回避。我当时坚决不同意,但解决不了案件的程序问题和当事人每天都到门口喊要见我的问题,于是,我不得不想,回避制度的设计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如果不解决当事人对法官的信赖问题,这个案子的僵局怎样破解?在这个案件中还能够尝试什么?这次我下决心把案件拿到本部。承办法官找到原告说:你别天天来了,我周三下午四点都接待你。之后,我们两个认真研究了案件,到上庄镇政府认真调查,但仍在第一次调解过程中不成功,被告法律工作者的法律化的形式主义把原告的火点着了,原告腾的一下跳起来大吵大闹。我陪老安下楼,他仍在咆哮,我恨恨地说,老安,如果吵架能解决问题,今天我跟你一块儿骂,骂完你别再找我!老安差点从楼梯上摔倒,大概觉得也不是事儿。后来,又进行了一次调解工作,镇长和新当选的村长被请来,地点由会议室改为法庭,一场能否继续履行转包协议,及能否补偿老安的过分赔偿的调解再次开始。这次调解,我们承办法官觉得很受启发,认为镇长的百姓语言太高明了,几句大哥大嫂,打动了老安。新村长干过出租司机,在社会上闯荡过,对老安的问题提出两点:要想继续租必须遵守村里的规矩,我是一村之长;这个问题能解决,我也会把你当成村民一样对待。最终,钱变得次要了,老安觉得受到了尊重,几万元,没有越过法律的底线却圆满地化解了这起案件。后来,我曾竭力主张不要把老安子女上学的问题作为案件之外的事情,老安期待的是一个良善的法律制度,如果他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他如何尊重法律?在建党90年之际,我与承办法官拜访了老安,原来田间地头上的破帐篷就是老安多年的家!我久久不能平静,但老安的老伴,这位“浑不吝的像泼妇“一样的大嫂,此时,却老早准备了西红柿、黄瓜,满满一筐,都是给我们吃的。 走出这个村庄,我一直在想,信访的缘由究竟是什么?是人性的丑恶还是法律的良善,是国力的不足,还是公正的复杂?至今,有谁咨询我们拆迁问题,我们是否能够给他一个不折不扣的标准可以化解他的家庭纠纷?每一起恶性的侵权事故,有哪一位当事人的监护人能够实实在在的觉得赔偿的数额足以填补受害人今后的生活?我在这里想说,很多当事人争论的是标准的公正。 我们处在推行法律的时代,但无论哪个层面的法律尺度都面临很多的难题。在知识产权庭审判时,一度网吧的案件非常多,权利人和侵权使用人矛盾非常激烈,赔偿数额的问题因证据不足,举棋不定。我想来想去,还是请了民营企业家做人民陪审员,他们提出必须让双方的高层出庭,总体会诊问题。在听取原、被告充分意见后,两位特邀陪审员对市场、市场价格做出了判断,对市场初期的价值理念进行了讨论,并对原、被告可以做经营伙伴的经济性进行了有效的建议,最终200起网吧纠纷得以化解。 有一位台湾地区研究知识产权法的讲师在大陆工作一段时间后,非常坦诚地说,我们的法律制定过程中缺少经济、管理、统计学的思维,我有点认同他的观点。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的法官也经常苦恼于当事人能够发现矛盾,主张权利,但当事人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涉《二十四史》点校著作权案件就非常典型。尽管如此,在基层法院还是坚持了一些尝试,有的成功,有的失败。在事物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改革进入深水区时,各个利益主体的疏导越来越依靠法律。也许,正是如此,法律的问题也像经济的问题一样,不断地裸露,我们一方面要坚持法律,另一方面,要努力实践良好的法律和普遍遵从的法律价值体系,与人民群众一道探讨法律,研究法律。 我一直认为,调解和判决都是案件的良药,关键看案件本身的特点和案件本身的可能。“奥运口号著作权”的案件是一起涉奥运的敏感案件,当年,为了尊重原告的劳动,被告提出过五种解决方案,最终流产,但原告虽然后悔,真诚感谢法院的工作。我想用这个案件表明,政府、法院、群众,目标都是一致的,但分工是不一样的,法院把工作做好会起到润滑和桥梁的作用。这起案件,我们考虑最多的是,不希望原告从此失去对公益活动的热情,对国家、政府、法院的归属感,所以,调解的主要目的,调了最好,即使调不了,也为判决做铺垫。法律的程序意义在于,他是一种手段,一种通过讲法—知法—用法—解决非法—维护合法的辨、析过程。 我觉得我们这个时期,要特别用好程序法,特别是基层法院,一些事实复杂的案件,源头事实的准确定位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有时会在基层法院倡导五人合议庭,甚至,邀请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共同组成合议庭。本来,基层应该是简单案件,何必这样兴师动众呢?主要原因在于,越基层越是法盲的重灾区,事实的证据依据十分薄弱,这对判断者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对事实问题的深入讨论和指引,会让当事人双方受益,会把群众工作深入开展。 群众思想的源泉将成为工作的进一步动力 各位领导、同志们,基层法院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当案件以井喷的方式涌入立案庭时,法院主管范围的问题成为焦点,法律是否超前的问题在行政案件,特别是信息披露案件中,基层法官尤为纠结。状告行政机关作为、不作为的案件经常在同一当事人的案件中反复出现。人民群众的法律工作无不体现在对法官职业化需求快速增长,急速加大上。有人诚恳地说,新时期最大的大局是公平正义。我觉得基层法官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需要在群众中锻炼成长。由于法官基数加大,法官的办案条件,如法官助手、办公室、学习机会、案件研究实力等等,很难与时俱进。新时期的基层法官工作离不开群众思想的活力,离不开群众智慧的火花。现在,我们每周都会会商案件,在精力允许时,配合政府加大政府法治建设,昨天,我院还在研究如何支持法治校园建设,随着全社会法治能力的加强,我们有信心让全院干警的司法能力进一步加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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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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