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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人携凶器进法庭 法警明察秋毫收缴
发布时间:2013-08-21 15:18:42
本网讯(颜波) 近日,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携带凶器进入法庭的突发事件,承办法官明察秋毫,分管领导当机立断,司法警察措施得力,处置恰当,避免了事件的恶化,维护了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干警的人身安全。 玉山法院公开审理原告王英仙诉被告曹增金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未进入审判庭前,承办法官发现被告曹增金在炎热的夏季却戴着一双乳白色手套,提着一个棕色背包,并不断叫嚣若原告敢提出离婚,绝不善罢甘休,被告的装束和举动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随即司法警察大队增派人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安检,果然发现被告携带背包内藏有两把长匕首,司法警察立即将匕首没收,承办法官也对被告曹增金调查,并对被告曹增金进行训诫和法律教育。被告曹增金当即表示认识错误,作出检讨,并保证一定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决不再干违法犯纪的事。 玉山法院从此次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和安保工作,对照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进行整改,防患于未然。同时法警大队加强日常值庭安检和机关保卫工作,确保法院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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