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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要事先审核
作者:胡建辉    发布时间:2013-08-23 08:47:33


    文化部8月22日公布《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在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依法对拟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事先审核。

   《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不得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

   《办法》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经营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应当由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人员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平台)运行的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实时监管,发现违规内容的要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重大问题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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