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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检察机关四年监督立案789件
作者:李轩甫 林玥   发布时间:2013-08-27 14:59:27


    8月26日,记者从海南省检察机关第三次侦查监督工作会上获悉,2009年至2012年,该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依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审查逮捕质量,提升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实效,效果明显。该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出席会议并讲话。

    记者了解到,在审查批捕工作中,该省各级侦查部门更加注重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无逮捕必要不批捕的比例逐年上升。2009年至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199人,其中,因无逮捕必要不批捕892人,无逮捕必要不捕人数占不捕总人数的比例逐年上升,2012年为35.67%,比2009年增加11.8个百分点。工作中,积极探索审查逮捕环节检调对接办案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与此同时,持续加大两项监督工作的力度,提升监督实效是该院侦监工作的一个特色。四年来,全省各级侦监部门不断加大监督的力度,突出监督的重点,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效果更加明显。2009年至2012年,全省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89件,共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272件,是上一个四年的25倍;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共102人,比上一个四年增加155%。在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中,共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30件次,其中2012年书面纠正违法338件次,是2009年的3.16倍。

    据了解,在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过程中,不断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确保案件质量。全省各级侦监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办案机制,规范执法活动。省院及各分市院侦监处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案件督导、案件评查和案件质量通报等工作制度,通过及时出现和纠正下级侦监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加强了宏观指导和案件督导,有效促进了侦查监督案件质量的提高。四年来,全省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量年年增加,但全省捕后判无罪、捕后不起诉的人数有效控制在低水平,捕后判缓刑以下刑罚的比例保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9年至2012年,全省共批捕34954人,其中,捕后判无罪共3人,捕后无罪判决率低于万分之一;捕后不起诉共465人,捕后不起诉率为1.33%;捕后判缓刑以下刑罚共4366人,占批捕总人数的12.49%,比全国平均比例低7.95个百分点。

    贾志鸿强调,侦查监督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是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窗口。全省各级检察院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全体侦查监督部门检察人员要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决防止利用权力谋取私利。对违法违纪案件,将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绝不姑息,用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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