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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村民为炸野矿私藏炸药1.6公斤被批捕
作者:李实 发布时间:2013-08-27 15:18:50
一村民为炸野矿先后两次向他人索要炸药3.2公斤,并私藏其中1.6公斤炸药。近日,江西省德兴市检察院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批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据了解,现年40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系德兴市花桥镇大茅山人,2013年3月份,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王某与他人合伙在该市铜矿北泰山上开采金矿。但越往下去矿石越坚硬,没有炸药根本无法继续。王某找到了其在某金矿从事井下爆破工作的好友邱某(另案处理),并承诺搞到炸药后有好处。邱某答应了。 今年4月份的一天,在花桥镇某村一小区门口,邱某将一个内装八节炸药(重1.6公斤)的塑料袋交给王某。王某给邱某买了一包20元的利群香烟。当天下着大雨,王某回家后发现炸药已经被雨淋湿了。因为是乳化炸药,就没有用了。王某将炸药丢到了家门口的大河中。二十多天后,在花桥镇某加油站附近,邱某又将八节炸药(重1.6公斤)交给王某,王某给了邱某40元钱。王某将炸药带回家后,藏匿于地下室,尚未来得及使用。6月22日,公安人员在侦办另一起重大盗窃炸药案时接举报将炸药搜出,随即将王某抓获归案。 德兴市检察院经审查本案后认为,王某非法储存炸药共计1.6公斤,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应在3至10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新的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据此,该院逐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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