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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积极探索涉环保案"三合一"审判机制
作者:胡娜 麦唐胜 发布时间:2013-08-28 09:34:44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完成了对海南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专题调研,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司法建议。 调查发现,海南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主要呈现出四大特点。案件数持续大幅增长,涉林犯罪尤为突出,据海南省法院网站(天涯法律网)对外发布的一审已生效刑事裁判文书显示:2011年至2013年7月海南三级法院共审理破坏环境生态资源犯罪案160件。其中,2009年底前仅13件,2012年已增长至60件。这160宗案件包括盗伐和滥伐林木犯罪,非法采伐、收购、运输、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等四类。其中,盗伐和滥伐林木犯罪125件,占总比的78.1%。 案发地点相对集中于海南中西部市县和海口地区;琼中、昌江、儋州、海口、屯昌发案数合计104件,占65.40%。琼中、儋州、屯昌、昌江是涉林犯罪高发区,海口是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毁坏野生珍贵动植物犯罪高发区,昌江非法占用农用地较其他地区突出。 作案对象主要是林木和本土珍贵野生动植物物种。盗伐国有农场橡胶树、大型林业公司桉树和滥伐天然林、马占相思树占涉林犯罪案件总数的64%;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要为蟒蛇、眼镜蛇、穿山甲、褐翅鸦鹃、白鹇鸟等。 盗伐林木犯罪和涉野生动植物犯罪动机大多是为出售牟利。涉案人员合伙或雇佣民工使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对树木进行滥伐。在滥伐林木犯罪53件中,有19件是因为被砍伐林木妨碍了自己作物的生长,有11件是为开荒植树。更为严重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直接毁掉耕地进行非法建房。 通过研究分析,海南岛中部丘陵地带,因不适宜农耕,山区经济发展滞后,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物质需求量猛增,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与人为开发利用矛盾突出,海南珍贵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吸引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在上述160宗案件中,涉案人员绝大多数为当地农民,法律意识谈薄,刑罚处罚也偏轻,90%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起不到惩治和威慑作用。此外,重点地区和重点物种保护监管工作力度不足,立法滞后导致刑事处罚力度不够,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今后,海南法院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建立环保、国土、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案件高发区和保护物种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监控,积极探索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的涉环保案件 “三合一”审判管辖机制,切断不法分子的利益链条,从根本上遏制破坏环境资源问题的发生。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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