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西南康检察院公诉引导自侦机制
作者:谭超   发布时间:2013-08-28 15:23:51


    法律资讯网讯  为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提升自侦案件办案质量,促进自侦案件的顺利诉讼,确保自侦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去年以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市检察院侦(自侦部门)诉(公诉部门)联合建立公诉引导自侦办案机制,两部门之间形成了一种既制约又配合的、和诣的良性互动关系。

    公诉引导自侦机制并不是任何案件均进行引导,而是只有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多个罪名或涉案金额巨大的,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或有翻供、翻证情形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以及自侦部门认为需要公诉部门介入的案件,公诉部门才会介入案件进行引导。

    为确保公诉引导自侦机制不流于形式,该机制还要求在公诉介入自侦案件之后,自侦部门应主动将侦查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公诉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列出书面提纲同时交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遵守程序法的情况进行审查,对于证据缺漏的,可以要求补充,对于违反法律程序的,有权要求重新收集、固定证据。

   “去年,我们局在开展涉农惠民职务犯罪专案工作中,查办征地拆迁领域贪污贿赂犯罪14人,涉案金额达244万元,其中10人系村“两委”干部……在该案的侦查过程中,我们局与公诉部门紧密联合,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把该案的全部书证等进行了固定……”该院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方科长说道。

    该机制建立以来,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即有力提升了自侦部门案件办理质量与公诉部门案件公诉质量,确保两部门“没有啃不下的骨头”,又有效锻炼了两部门的年青干警,进一步践行了“一位双岗”培养机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