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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钟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促使少年回归社会
作者:刘明灿 杜琰秋   发布时间:2013-08-28 15:33:54


    “谢谢检察官给我这次机会,让我有机会在外工作生活,重新回归社会,做一个对家庭负责、对社会有用的人”。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对小森宣布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小森满怀感激的对办理案件的检察官说。

    现年17岁的小森,因涉嫌盗窃一案被钟祥市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钟祥市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给小森6个月的考验期,保障小森在学校正常的学习。如今,考察期限已满,小森的表现也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小森所居住的社区和所就读的中学出具了小森在家期间、在校期间的表现证明;同时,小森将2013年2月-7月间自己的人生体会、感悟思想的汇报送到检察官手中,承认自己因一时贪念,给社会带来了危害,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随后,小森的法定代理人将2013年2月-7月间的监督报告也交给了办案检察官,钟祥市治安大队也出具了相关证明证实小森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监督机关的考察规定。

    钟祥检察院经过书面检查、本人调查、个别谈话,形成了书面考察意见,认定小森在考验期内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每月向考察机关提交思想汇报;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未实施新的犯罪或者未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

    2013年8月21日,钟祥市检察院正式对小森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将本案的所有记录予以封存,保障小森顺利回归社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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