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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本土房产中介第一人"非法吸储被判6年
作者:郏亦真 裘立华   发布时间:2013-08-29 08:50:27


    曾经被称为“杭州本土房产中介第一人”的张裕兴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抽逃出资罪,8月2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张裕兴曾被誉为“杭州本土中介第一人”,他创办的浙江裕兴不动产有限公司,鼎盛时期在杭州有68家直营店,更在全国范围内拥有300多家连锁店。但大范围的扩张同时意味着需要大量资金支持。面对2005年后楼市的紧缩政策,张裕兴选择逆市扩张,并成立杭州天策担保有限公司,为日后非法吸储埋下隐患。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张裕兴伙同下属郑瑛、程瑛等人,以浙江裕兴不动产公司资金周转为名,通过发放资料,熟人介绍等方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开具借款凭证,以支付8%至18%不等的利息为诱饵,向26名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直至案发,仍有1612万元人民币未归还。

    另在2010年5月,张裕兴为提高公司资信,达到开展银行授信业务资质要求,在缺少自有资金的情况下,委托胡金燕办理增资验资等事宜。5月10日,胡金燕将其筹措的4000万元人民币,分别以浙江裕兴公司出资3600万元,张仲英出资400万元的名义存入杭州天策公司在银行的融资账户。次日验资完毕后,又立即将上述资款抽出,用于归还胡金燕的借款。因而这笔融资并不是浙江裕兴公司拥有的实款。直至案发时,抽选出的注册资金仍未补足。张裕兴这一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

    法院审理后认定张裕兴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抽逃出资罪,判处张裕兴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其下属郑瑛、程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郑瑛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程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了解,在先前协调过程中,张裕兴的亲属表示,即使是30%的退款他们都不可能拿得出来,而张裕兴本人也已经倾家荡产。对于尚未追回的赃款,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责令张裕兴退赔。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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