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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南山区检察院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作者:韩志军   发布时间:2013-08-29 16:22:03


    为了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要求,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检察院在全面分析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建立了社区矫正监督“三个结合”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以来,共监督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移交42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采取突击暗访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通过突击暗访加强对监管部门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的检查,通过全面检查集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摸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个别人员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定期组织司法、检察人员,深入各个社区,采取上门拜访、个别采访、分别走访等形式进行突击检查。截至目前,共进行集中检查3次,走访52人次,促使监管部门各项工作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南山检察院采取“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相结合的监督方法,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和个别问题。他们通过对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中的普遍问题进行全面的“会诊”和深入的分析,在抓住问题根源的基础上,用检察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加以整改,有效地发挥了检察建议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违法问题,则立即予以监督纠正。今年以来,共纠正社区矫正监管人员违法问题2件,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此外,该院采取下访巡防和预防脱管漏管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的方法,直接接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矫正对象,严格按照就地管辖的要求,加强对矫正对象的静态和动向管理。通过走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面对面”交流,有重点地加强对典型矫正对象的访谈,掌握其思想动态、认识改造、活动场所以及工作生活等情况,了解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外打工经商的社区矫正人员,督促监管部门加强与矫正对象务工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建议其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异地委托管理。同时,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推进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完善脱管漏管罪犯查究机制,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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