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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检察院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方法
作者:顾志强 发布时间:2013-08-29 16:24:17
今年是新刑诉法实施的第一年,如何贯彻落实新刑诉法精神做好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方法、新途径,为失足青少年撑起了一片蓝天。 工作中,他们成立了女子维权中心,由女检察官组成,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在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做到六个查清,即:查清刑事责任年龄,查清案件事实,查清所有犯罪情节,查清犯罪原因和动机,查清平时表现、家庭状况、有无帮教条件,查清侦查过程有无违法侵权等,为案件处理提供证据支撑,确保宽严有据。 同时,在审查批捕、起诉时,对于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而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或者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有可能促其转化的案件,安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会见、通话,通过与亲人多沟通、多交流,进行亲情感化,帮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思想改造,悔过自新。 出台了《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办法》,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个人情况、家庭情况以及帮教保护四个方面进行审查,判断未成年人有无再犯、现实危险性等风险程度,决定是否适用羁押措施,尽量做到少羁押,防止和减少因羁押措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必要的心理伤害、交叉感染以及其他不良影响。今年,该院对5名无羁押必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此外,还充分利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接触的机会,实施面对面帮教。并会同团市委、妇联、关工委、学校、社区、村委会等单位部门及犯罪嫌疑人家属共同落实监管、帮教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防止重新犯罪。今年3月,该院监所科会同该市关工委等部门到省未成年人管教所对樟树市籍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教。 “实践证明,这些举措对贯彻落实新刑诉法精神,在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院公诉科科长曹红芳深有体会。今年以来,该院依法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经考察不起诉2人,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捕决定,开展回访帮教活动8人次。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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