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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泰检方作出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作者:黄从余 发布时间:2013-08-30 15:38:00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8月27日,因考验期满、表现良好,该院对所办理的首例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案的当事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在公司宿舍内偷走被害人张某某储蓄卡并取走人民币2700元,该院审查起诉该案时,调查核实了被告人主动退赔、取得谅解、投案自首、平时无劣迹且系未成年人等事实,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遂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察期限为六个月。 在考察期里案件承办人定期对陈某某进行家访,考察其思想动态,适时跟进开展谈心教育,避免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在六个月的考察期里,被不起诉人陈某某遵守法律,定期汇报思想状况,认真完成帮教措施规定的各项事项,表现良好。 该院经过定期考察、书面检查、个别谈话,形成了书面考察意见,认定陈某某在考验期内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能完全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接受矫治和教育,未实施新的犯罪或者未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于8月27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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