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输钱后欲用打火机下注遭反对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8-30 11:32:37


    本网讯(覃志凌)  广西宜州市北牙瑶族乡青年男子兰树,与他人赌博输完钱后欲用一只廉价的打火机下注,遭参赌人员反对而引发纷争,他最终持刀将一赌徒捅伤。近日,宜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兰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3年2月3日22时许,被告人兰树在宜州市北牙瑶族乡保良村一农户家中与他人用扑克牌进行赌博,被告人兰树输完钱后欲用一只打火机下注,遭到石忠洋等人反对,被告人兰树即叫石忠洋出到门外“单挑”,石忠洋先朝兰树打了一巴掌,被告人兰树则用随身携带的卡子刀朝石忠洋胸部捅了一刀,将石忠洋捅伤。

    石忠洋受伤后被送往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1、右胸穿通伤并右肺破裂,大量血气胸;2、失血性休克。

    2013年3月4日,经宜州市公安局物证检验鉴定室鉴定:石忠洋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兰树的家属已代其赔偿给被害人石忠洋经济损失2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兰树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害人石忠洋在与被告人兰树因琐事发生纠纷后,没能冷静处理,而是先动手殴打被告人兰树,对事态的扩大有一定过错,可以对被告人兰树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兰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兰树的家属在案发后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视为被告人兰树赔偿,可以对被告人兰树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