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建国 刘洁) 通过伪造、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为他人办理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702万元。8月22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被告人钟军生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并处罚金7.5万元。
2010年7月,因没有注册资金,经人介绍张小林(另案处理)找到在当地小有名气的“能人”钟军生要求其帮忙办理“某装饰公司”注册登记,钟军生一口应承。之后,钟军生伪造银行进账单、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虚报注册资本50万元,在新干县工商局为张小林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事成之后,钟军生向张小林收取了3000元代办费用。经查,在2010年7月至12月期间,钟军生使用相同方法,先后七次通过伪造、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702万元,收受代办费用3.1万元,为他人办理了公司登记。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军生通过伪造、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为自己及他人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70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军生犯虚构注册资本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缴非法所得,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