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父亲赌气住山洞 冤家父子为赡养费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3-09-03 09:33:51


    本网讯(谭金玉 黎林波)  广西南丹县一对父子因家庭琐事意见不和小闹日渐变仇人,父亲赌气入住山洞到法院诉要赡养费。8月27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调结该起赡养费纠纷案,儿子将200元生活费支付给父亲,并承诺往后每月10号前必支付。

    向光猛系向宝长之子,两人多年前便开始因在处理家庭琐事及村里的事意见不合而时常发生争吵,久而久之,两人结怨甚深。向宝长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赡养纠纷一直未能解决,2013年4月12日,向宝长搬到距离家100米左右的岩洞居住,经村委等多方调解老人都未肯搬回家住。尔后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儿子安排住房一间,伙房一间;2、每月补贴生活费500元;3、每月补贴大米30斤;4、儿子承担其全部医疗费用。

    经法院前往该村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向宝长搬回家中居住,被告向光猛为原告提供住房一间、伙房一间及柴火,被告向光猛从2013年8月份起每月10号前支付200元生活费给原告向宝长,由原告自行煮食。原告的医疗费用凭医院有效证明由被告向光猛负担;二、在原告生病及行动不便的情况下,由被告帮助原告煮食及护理原告。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随即前往该村,找到被执行人,执行人员说明来意以后,被执行人告诉执行人员,他不是不给,是父亲自己没问,他也不服气直接把钱给父亲,就一直拖着。尔后便将200元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与父亲。了解此状况后,执行人员定每月的赡养费先由儿子交至村委,再由父亲从村委领取。至此,该案执结。

    该案法律文书内容执行完结,但这父子俩的怨结经多方调解却一直无法化解,这父子俩的积怨之深令人感叹,至亲何苦变冤家呢。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