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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林检察院制定量刑建议意见提高案件质量
作者:陈前平 发布时间:2013-09-03 16:10:38
广西田林县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关于量刑建议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关于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量刑建议工作的意见(试行)》,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对量刑建议工作进行规范,稳步推进量刑建议工作,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完善量刑建议刑期幅度。实现量刑建议刑种全覆盖,规定对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刑等附加刑种必须提出合理幅度的量刑建议,对是否适用缓刑量刑建议也必须明确。但对敏感复杂案件、社会关注案件、涉及国家利益和严重影响稳定的案件,一般不提具体的量刑建议。这样实现量刑建议标准化、合理化和科学化,针对不同刑种、不同档次的法定刑量刑幅度,明确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建议幅度。通过对量刑建议幅度的规范完善,既避免了因幅度过大导致量刑建议失去意义,又防止了因幅度过小对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造成影响,得到了法院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完善量刑建议审批程序。对规范量刑建议的审批程序,一般案件由承办人提出,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则需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对规范量刑建议的庭审程序,如影响量刑情节的证据和事实是单独的,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赋予量刑活动相对的独立性,分别就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如案件事实、证据与涉及量刑情节的证据无法分开的,则将定罪和量刑建议工作一并进行,以提高庭审效率。 完善量刑建议提出形式。针对普通程序以及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的不同特点,明确了相应的量刑建议提出方式。对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承办人根据各类量刑要素,制作《量刑建议书》,详尽阐述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起诉时一并移送法院。对于普通程序案件,制作量刑建议书后,在出庭公诉时与公诉意见书一并当庭提出。 通过对量刑程序的规范完善,有效提高了公诉机关办案质量,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1至8月份,该院共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72件88人,法院全部采纳60件76人,部分采纳10件10人,采纳率97%,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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