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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未成年人已成为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主要群体
作者:徐伟 牟伦祥   发布时间:2013-09-04 14:57:23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本来应该在校学习知识,在社会、家里享受关爱和温暖,可有少数未成年的孩子却因交友不慎、贪玩好耍、金钱诱惑等种种原因,误入毒品的泥潭,给家庭、社会蒙上了不良的阴影。

   《法制日报》记者9月4日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获悉,2011年1月至2013年7月,该辖区检察院共办理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犯罪案件54件76人。办案检察官发现,留守未成年人已成为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主要群体,亟需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

    留守未成年人成为吸毒主要群体

    记者了解到,在涉案的76名吸毒未成年人中,有36名是留守未成年人,占47.4%。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几年不回家,对孩子疏于监管,致使有的未成年人长期逗留于网吧、KTV等娱乐场所,与社会上的吸毒人员交往,最终陷入毒品深渊。

    云阳县男青年秦某,16岁,父母长期在外务工未回老家,秦某从小被寄宿在亲戚家中读书,每月的生活费及零花钱由父母按期打到秦某卡上。由于秦某父母很少对他关心过问,更疏于教育和引导,导致秦某逐渐叛逆。从初二起,秦某开始与社会上涉毒人员交往并染上毒品,最后走上以贩养吸贩道路,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奉节县检察院2012年起诉的冯宇容留他人吸毒案中,被害人张某、姜某均系某中学在校未成年人女学生,年仅14周岁。因二人的父母在广东打工,张某、姜某长期在一起食宿,成为无话不说的好朋友。由于没有父母的管束,自己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上初中后,随着青春期的到来,二人开始厌学沉迷于网络之中。这期间,张某、姜某在网吧认识了吸毒人员冯宇,在她的诱惑下染上了毒品。

    宾馆网吧成为聚众吸毒品场所

    办案检察官分析说,有的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够,以生日等宴会请朋友吸食毒品作为荣耀的象征,有的未成年人为显示慷慨和义气,长期多次邀请朋友在宾馆、网吧、KTV等场所进行聚众吸毒。在涉案的76名吸毒未成年人中,有41名在宾馆、网吧、生日宴会等场所参与了聚众吸毒。

    梁平县检察院起诉的王某吸毒案,被告人王某系梁平一中的学生,他的朋友间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谁过生日,当天就请大家一起吸毒。2012年,王某先后三次将班上7名未成年人带至宾馆聚众吸毒,后被以容留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现年40岁的胡红宝,梁平县人。2012年1月1日凌晨,胡红宝在该县梁山镇“花园”宾馆216号房间内,向未成年人丁某、周某、刘某等人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先后两次容留丁、周、刘等人吸食。当日10时许,梁平县公安局民警在宾馆房间内,查获了犯罪嫌疑人胡红宝的吸毒工具3个、海洛因0.83克。

    被不法分子引诱教唆吸食毒品

    据分析,为引诱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与未成年人谈恋爱的方式,教唆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有的利用未成年人好奇的心理特点,宣传吸食毒品不会上瘾,并且具有减肥以及美容等功效,引诱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在起诉的9件13人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案中,借恋爱、美容、减肥等名义教唆、引诱吸食毒品案件有6件6人。

    奉节县少女骆某,生于1998年3月,2012年6月认识社会青年姜毅后,并与之谈起了恋爱。一日,姜毅在吸食冰毒过程中被骆某撞见,他就叫骆某吸,骆开始不干,姜毅就说:“这是冰毒,又叫”溜冰“,吃了不会上瘾,而且还可以减肥,人会变瘦,也会变得漂亮些,你只要吃了,以后要感谢我呢。”本身有些胖的骆某一听,抱着试一试的好奇心吸了几口,结果一发不可收。之后,姜毅带着骆某经常与他人共同吸食毒品,当骆某第五次吸毒时,被警察现场抓获。

    未成年人吸毒亟需全社会关注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吸食毒品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容易引发刑事案件,给和谐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

    承办检察官建议,应继续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结合毒品流入未成年人的渠道和特点,积极开展毒品犯罪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广泛开展对宾馆、KTV、网吧等场所的摸底排查,严厉打击引诱、容留未成年人吸毒贩毒的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毒品对未成年人的伤害。

    此外,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结合禁毒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在人流集中区域,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讲解毒品的社会危害。充分发挥“莎姐”进校园、进社区等机制,向未成年人宣讲禁毒知识,播放禁毒影片,告诫未成年人自觉远离毒品。

   “家长要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多与未成年人沟通交流,注意未成年人交友、思想变化等情况。学校在关注成绩的同时,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互相通报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共同引导孩子健康成长。”承办检察官说。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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